107年度第5屆中正盃全國中小學撞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及報名表下載
107年度第5屆中正盃全國中小學撞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
一、比賽宗旨:推展全國各國中、國小校際撞球運動風氣,促進體育交流,提升技術水準、培育撞球基層人才。
二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撞球推廣協會、高雄市立小港國中
四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撞球運動協會
五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處、屏東縣體育會撞球運動委員會
六、比賽項目:花式撞球9號球。
七、比賽用球:全國運動會指定用球CYCLOP-TV。
八、比賽組別:
(1)國小男子個人賽、(2)國小女子個人賽、(3)國中男子個人賽、(4)國中女子個人賽、
(5)國中男子團體賽、(6)國中女子團體賽、(7)國中男子團體賽、(8)國中女子團體賽。
九、【國中組比賽日期】
國中男子、女子個人賽:107年8月21~22日(星期二~三)
國中男子、女子團體賽:107年8月22~23日(星期三~四)
【國小組比賽日期地點】
國小男子、女子團體賽:107年8月23~24日(星期四~五)
國小男子、女子個人賽:107年8月24日(星期五)
十、比賽地點:高雄市小港國中撞球教室,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51號。
十一、檢錄報到時間:上午08:20~08:30;比賽時間:上午08:40。
十二、參賽資格:
(一)學籍規定:
(1)參賽選手以各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即在代表學校就讀者為限。
(2)已於106學年度國小畢業者,須由即將就讀之國中報名(由學校提出證明)。
(3)已於106學年度國中畢業者或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,不得報名。
(二)參賽規定:
(1)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不得跨校組隊,個人賽與團體賽可跨組重覆報名。
(2)個人賽每校不限人數報名參加。
(3)團體賽每校不限隊數,每隊至少3人、至多4人,且不得跨校組隊。
十三、報名方式: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10日截止,採E-mail報名,
競賽規程及報名表下載網址:http://kcba2008.pixnet.net/blog
報名表填寫完成請傳至E-mail:kcba2008@gmail.com
報名表傳送完成後,請務必來電0933331101洽詢是否有收到。
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報名費請於報到時繳交。
十四、報名費用:
國中組個人賽報名費每人300元、團體賽每人300元。
國小組報名費每人200元、團體賽每人200元。
十五、競賽辦法:
(1)個人賽及團體賽,預賽採分組雙敗淘汰賽制,取分組前4名晉級決賽,決賽須重新抽籤並採單敗淘汰賽制。。
(2)各組規定局數:1.國小組:預賽及決賽均搶2局。2.國中組:預賽及決賽均搶3局。
(3)開球方式採比球方式決定開球方,每局採勝方衝球。
(4)選手須使用大會排球紙,比賽途中不得中斷使用三角框排球。
(5)排球方式由選手自排,由大會裁判員檢視,檢視完成後選手不得異議。
(6)團體賽採打點制─3點2勝制,每隊3人同時開賽,勝2點之隊伍為勝隊,各隊出賽名單必須填寫完整並於開賽前20分鐘提交予大會檢錄組,提出後不得更改。
(7)本競賽不採計時出桿,惟單場比賽時間超過50分鐘,大會遴派裁判至該場比賽對雙方選手進行計時40秒出桿,且不得申請延長及暫停。
十六、競賽規則:採用世界花式撞球協會(WPA) 最新9號球規則。
十七、獎 勵:
(1)各組前3名(季軍並列),各頒發獎盃乙座、獎狀乙紙。
(2)各組第5名(4名並列),各頒發獎狀乙紙。
(3)團體賽每位獲獎選手各頒發獎狀乙紙,賽程中未出賽者不發給獎狀。
十八、申 訴:
(1)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,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,以書面提出申請,不得以口頭提出,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,不予受理。
(2)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,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,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十九、比賽爭議判定:
(1)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。
(2)規則無明文規定者,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,其判為最終判決。
二十、罰則:
(1)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,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,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、獎狀,由並下一名遞補。
(2)參賽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,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,如對裁判員有不當 行為、延誤比賽、妨礙比賽,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。
(3)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,該場比賽將以棄權論處。
(4)參賽選手須攜帶在學學生證正(影)本或學校在學證明(新生須附入學證明),以供大會查驗,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。
(5)參賽選手服裝規定:須穿著有領上衣服裝或各校體育運動服裝(上衣為準)或撞球隊服,並著長褲、皮鞋或運動鞋,不得著短褲或涼鞋、拖鞋等。團體賽參賽選手一律穿著相同款式及顏色之上衣。服裝不符規定者,予以限時10分鐘改善,屆時仍無法改善者不得出場比賽。
(6)比賽會場依菸害防制法不得吸菸,並禁止嚼口香糖、嚼檳榔、接打手機、與他人交談,經查證屬實者須加打一局,違反情節嚴重者一律以棄權論處並請離開比賽現場。
二十一、競賽管理:
(1)由承辦單位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。(2)審判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之。(3)裁判員由承辦單位聘請之。
二十二、賽程抽籤:
(1)預賽賽程抽籤訂於107年8月13日下午17時假本會會址舉行錄影抽籤。
(2)各組預賽賽程完成後隨即於現場進行公開抽籤,未到者則視同同意抽籤由主辦單位公開代抽及抽籤結果,不得異議。
二十三、保險相關事宜: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300萬元由承辦單位負責辦理,各參賽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。
二十四、本競賽帶隊教師、指導教練、參賽選手、裁判員、工作人員,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登記辦理,獲獎選手及教練敬請代表學校給予敘獎。
二十五、本競賽規程經本會呈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